Q:







孕婦可搭機嗎,各家航空公司的規定為何呢?



A:







中華航空公司:
懷孕期32週後之孕婦須出示醫生簽署之旅行同意書本人或配偶簽屬之切結書,以證明適合飛行。

國泰航空公司:
準媽媽 一般而言,孕婦乘搭航機不會碰上什麼問題。由於客艙內氧氣供應量較低,如須於懷孕初期作多次飛行,應多加留意。此外,孕婦應儘量避免提取重型物品,執拾行李時亦應多加考慮重量的分配。我們建議您於計劃旅程前,先與您的婦科醫生商討。

單胎之孕婦可於懷孕期36周前搭乘我們的客機。
多胎之孕婦於32周後則不能上機。辦理搭機手續時須出示醫生紙,以證明您適合飛行。

如胎兒生長情況較為特別,您及您的婦科醫生須填妥有關 MEDA 表格,並須於航班離開前最少
48小時遞交申請,取得我們醫療部的批准後方可啟程。

出發前最好查看目的地是否有足夠醫療設施,以應付懷孕期間可能發生的意外。您亦應因而盡量避免到訪偏遠的地方。

如您於懷孕期間須接受藥物治療,應於臨行前再次查看是否帶備足夠藥物。某些藥物並不宜於懷孕期間使用,如指定瘧疾疫苗和其他防預注射。如目的地需要您先接受上述防預準備,我們建議您於產後才考慮到訪。您可向您的婦科醫生查詢,或瀏覽美國疾病管制局的網頁。

長榮航空公司:
距離預產期8週以前(懷孕32週以前)身體健康之孕婦,長榮航空可接受其飛行。但為便利目的地國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我們提醒您隨身攜帶主治醫師所開立註明預產期之診斷證明。
距離預產期4~8週(懷孕33~36週)之孕婦,需於旅客搭機前之一週內,由旅客之主治醫生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
本公司不接受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懷孕37週以上)之孕婦搭機。
本公司不接受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搭機。

其他相關訊息,請洽詢本公司訂位人員。


孕婦搭機注意事項:




  1. 距離預產期8週以前(懷孕32週以前)身體健康之孕婦,長榮航空可接受其飛行。但為便利目的地國之入境查驗及順利搭機,我們提醒您隨身攜帶主治醫師所開立註明預產期之診斷證明。



  2. 距離預產期4~8週(懷孕33~36週)之孕婦,需於旅客搭機前之一週內,由旅客之主治醫生填具長榮航空之適航證明,並經由本公司醫師同意,方可搭機。



  3. 本公司不接受距離預產期4週以內(懷孕37週以上)之孕婦搭機。



  4. 本公司不接受生產後7天內之產婦搭機。



 


港龍航空











顧及孕婦飛行途中的安全,自即日起,凡搭乘港龍航空之孕婦於辦理搭機報到手續或於過境閘口都必須出示由醫院開立之”適航證明 ”。
內容包括:

1. 健康懷孕狀況証明
2. 預產期
3. 孕婦的健康狀況良好及適合飛行


港龍航空可接受懷有單胎之孕婦於懷孕期滿36周前搭機;懷有多胎之孕婦則僅可於滿32周前搭機。

若有下列情形,須醫師另填表格,經港龍航空相關部門的許可後方可啟程。敬請最少於航班出發七個工作天前與港龍航空訂位部聯絡。
1.異常懷孕
2.無法預測預產期
3.無法正常分娩
4.曾有多胞生產記錄



歡迎洽詢港龍航空訂位/票務組:
台北 TEL:02-25182700 FAX:02-25182749
台中 TEL:04-23293920 FAX:04-23293917
高雄 TEL:07-2013166 FAX:07-2015399


 


立榮航空


1. 立榮航空不接受懷孕36週以上之孕婦搭乘。懷孕32~36週且健康狀況良好者,持有醫師開立之適航證明者可受理搭機(需註明預產日及健康狀況),並於機場填寫具結書


2. 孕婦分娩後7天內,在不需使用醫療設備之情況下,持有醫師開立之適航證明書,並於櫃檯填寫具結書,即可受理搭乘。


 


西北航空



一般而言,孕婦最好不要在懷孕最後6週的期間搭機旅行。西北航空規定預產期在30天內的孕婦若要搭機飛行時,必須提供醫生在出發日前72小時內所開具的證明,說明孕婦的預產期並表明搭機旅行對孕婦的健康不會有任何風險。基於安全考慮,西北航空得拒絕即將臨盆的的孕婦上機。


孕婦在搭機旅行前應向其婦產科醫生或助產士諮詢相關事宜。在懷孕4至6個月期間搭機旅行,一般來說對孕婦較為輕鬆,因為此時孕婦的害喜現象可能已經減緩,體力也較好,且距離預產期還有一段相當的時間。以下是協助孕婦在搭機旅行時能更舒適的一些方式:


  • 預選靠走道的座位,以便您可以輕鬆地前往洗手間和在機艙內走動。定時從座位上起來走動有助於您抵抗腫脹和不適的感覺。
  • 攜帶病歷的影本並向您的醫生要求若在旅行時發生緊急情況的應急參考。
  • 穿著舒適、寬鬆的衣服和平底鞋。如果您的體溫波動較大,請採取多層次的穿衣方式。
  • 將安全帶繫在髖部較低的位置,不要綁在腹部上。
  • 攜帶一個小枕頭,將其放在您背部較低的位置上以免背部拉傷。
  • 在飛行途中飲用大量的水,至少每兩小時喝1公升。

 


新加坡航空公司


在訂位前請與您專屬醫生提出您的行程計劃並且開立醫藥指示。對於單胞胎孕婦,新航並不接受懷孕週數超過35週的孕婦搭機旅行。對於多胞胎孕婦,新航並不接受懷孕週數超過32週的孕婦搭機旅行。


在懷孕的任何週期的孕婦搭機旅行,請與您專屬醫生確認您的身體狀況並開立適合飛行的醫生診斷證明。當您訂位時,請務必將此醫生診斷證明轉交至新航辦公室。您專屬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不可超過出發前三天,若是訂位日期及出發日期已超過一個月,則必須重新開立。如果您是孕婦乘客,建議您隨身攜帶醫生出具之適航證明,以便辦理登機手續。欲獲得更多資訊,您可與當地新航辦事處聯絡。


 


華信航空公司
















孕婦
 
懷孕未超過32週且無早產症狀或慣性早產孕婦應視為一般旅客。

懷孕超過八個月(32週)以上之孕婦需備妥由醫生開立之「適航證明書」,證明書上應明確載明「預產期」及「合適旅行」‧‧等字樣。於報到劃位時,應由孕婦或其配偶填寫免責同意書。


產婦產後未滿14日及新生兒出生未滿14日,本公司不接受其搭機。


 



國內線航空公司



懷孕滿 32週以上 之孕婦應於班機起飛前72小時內取得由合格醫師簽署之適航證明,並於搭機時出示此證明方可搭機。


 


法國航空公司















醫生同意書
切记在預訂時通知我們您已懷孕,以获得我們更周到的照料。

您的懷孕情況是否一如計劃?如是的話,懷孕少於或8個月的旅客可無需額外證明文件便可搭乘法航航班。


若您懷孕8個月或以上,则必须取得由法航醫療部所發出的醫生同意書。

法航醫療部

148 avenue de l'Universite


75007 Paris – France

若您懷孕情況有異,則不論您的分娩日期,都必先要取得醫生同意書。
為您的安全和健康,法航提議您取得您分娩日期的醫生證明,您可能需要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此證明。





 











 
 

20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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